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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须知
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须知
申报依据 根据人才乐居工作有关要求,2024年度苏州市姑苏区人才乐居租房贴参照《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 (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人才乐居租房贴的通知》要求执行,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
适用对象 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自主引进培育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姑苏区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层次人才(包括科技、文化、社会组织等相关领域);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自主引进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从姑苏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入选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姑苏区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适用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不含)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至我区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单位工作,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
补贴方式及标准 租房补贴期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A至D类人才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0元/月。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申报流程 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开展,申报网址: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乐居”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68723125;
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电话:67270352;
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电话:68298871;
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电话:68629706;
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电话:65118423;
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电话:65334267;
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电话:67217670;
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电话:68200902;
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电话:6535113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5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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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须知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须知
申报依据 根据人才乐居工作有关要求,2024年度苏州市人才乐居租房贴参照《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号)要求执行,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
适用对象 1.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适用条件 1.申报时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2.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不含)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3.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4.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
补贴方式及标准 租房贴补贴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A至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
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申报方式 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网址: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乐居”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苏州市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68723125;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0512- 65811070;
申报平台技术部门,65224600。